《重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重大改革任务等开展创制性立法,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推进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及有效执行。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二、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完善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强化行政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立法数字化变革,持续提升立法起草、审查、审议、评估等阶段的工作质量,推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系统性重塑。提高科学立法水平,加强前瞻性立法研究,密切关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做深做实立法调研,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提高民主立法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听取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高依法立法水平,全面准确把握上位规定,坚持立法创新与法治统一并重,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立法风险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等要求,健全新颁布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专题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立法后评估制度,推动开展规章执行一年后效果评议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任务。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将送审稿报市政府进行审查。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立法绩效考核,建立立法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督办,确保立法计划的刚性约束。
对国家和我市部署开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由起草单位按照《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等组织开展。涉及项目修改、废止的,责任单位须按要求尽快起草相应的草案,按时报送市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一、地方性法规(共计56件,包括审议项目12件,预备项目17件,调研项目27件)
(一)审议项目12件(制定9件,修订3件)
(二)预备项目17件(制定14件,修订3件) (三)调研项目27件(制定19件,修订8件) 二、政府规章(共计35件,包括审议项目5件,预备项目14件,调研项目16件) (一)审议项目5件(制定4件,修正1件) (二)预备项目14件(制定9件,修订5件) (三)调研项目16件(制定9件,修订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