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01:4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 

知 

渝府办发〔2023〕57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 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 号)精神和市委 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 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现 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劳动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 发展,促进产业就业联动,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在重 大规划制定、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立项时,科学评估对就业 吸纳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 促共进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二)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 时梳理本区县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 清单,对每个重点企业配备 1 名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 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 业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 兑现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鼓励各区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 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 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创新设 立“稳岗贷”系列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 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贷”, 给予原则上不超过 4%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其稳岗扩岗。鼓励 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 用,完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分领域分行业 灵活制定授信策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度提高信用贷比重, 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 贷款投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全面推广“长 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 度。开展金融支持稳岗就业行动,支持金融服务港湾与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稳岗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 局) (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特色街区,培育夜 市经济、创意经济,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 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 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并给予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创业 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夜市经济摊位、创业工位等平台应拿出一 定比例的场地,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创业者提供 低租金或零租金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 手续,对 10 万元以内的个人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 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 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举办“渝创渝新”“互联网+”“创青春”等创业创新大赛,实 施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创业加速计划、“优创优帮”计划,重 点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中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 3 年 内保留人事关系,助力“满天星”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人 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 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 (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重庆、“33618” 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等产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 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 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 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 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 用。全面推动“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参 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 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 年度失业保 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 2022 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 率控制目标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 数减少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返还,对大型企业按 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 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 2000 元/人,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在3400人以 上。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 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 2023 年高校毕业 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按需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岗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 职工作者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 35%。对到乡镇基层单 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 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 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 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 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 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 因素,2023 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 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 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责任单位:市委组 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实施 2023 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 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 7 万个青年见习岗位, 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 1300 元的见习补贴,见习 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补贴可提高至每人每月 1500 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用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 100 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 基地。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 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 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团市委)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 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 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 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 岗位,定向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 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在校求职 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 2000 元/人,政策实施期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 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责 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十三)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全面落实务工交通补助等 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就业。支持建设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就 业帮扶基地等载体,增加就近就业岗位。深化川渝、鲁渝、“一 区两群”劳务协作,促进脱贫人口有序转移就业。开展“雨露计 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对“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重点乡镇以及易地搬迁集中 安置区的倾斜支持,确保脱贫人口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坚 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新农人培育,拓宽就业渠道, 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 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医保局)(十五)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试点。在充分就业社区 (村)基础上,创建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试验区县和高质量充分 就业社区(村),对高质量充分就业试验区县给予资金和项目倾 斜,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给予 2 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 用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六)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 出的位置,加大本级就业资金投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 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 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要树立“大就业”工作理念。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看进度、全年比 成效”。对稳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区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 金时予以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 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 县政府) (十七)优化政策经办服务。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 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 落实“三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政策找人”和“服务找人”, 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 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 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 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八)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 发布本区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 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 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 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区县政府) (十九)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建立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联防联控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时监测重点行业、企业、园 区用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人员变动及趋势,按月分析形成报告。 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提前分析预警,第一时间介入,主动 提供服务。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鼓 励其尽量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做好 失业职工再就业帮扶,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责任单位:市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