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内容

发布时间:2019-03-10 20:41

(一)法律咨询服务

1、咨询费用: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一律免费咨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合理的收费。

2、咨询方式:可采取电话咨询、网上在线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传真咨询、当面咨询、口头咨询、书面咨询和解答等方式。

3、咨询地点:(1)上门咨询;(2)办公地咨询;(3)指定地点提供咨询。

4、预约咨询:提前1天预约。

5、咨询电话:18108396301(胡律师)13594082416(朱律师)

 

(二)商事(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1、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

①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公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

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④协助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同、劳动人事、财务、商业秘密等经营管理。

⑤处理劳资纠纷。

⑥为公司设立、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或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⑦签发律师函,办理各类律师见证及代办法律公证手续。

⑧其他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2、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解、调解、谈判。

3、为公司设立、重组、融资、转让、收购兼并、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清算等提供包括建立法律构架、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准备等法律服务。

4、参加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催收债权(应收账款)、签发律师函。

5、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服务: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6、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贷款、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境内、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8、涉外商事法律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的合同、融资、知识产权、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9、其他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三)民事(公民个人)法律事务

1、担任公民私人法律顾问: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和租赁房屋、抵押、借贷、侵权、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和协议;代为处理纠纷。

2、婚姻、继承、分家析产。

3、交通、医疗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

4、房产交易、租赁、抵押。

5、保险理赔。

6、肖像、名誉、荣誉侵权。

7、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服务。

8、涉外民事(国际私法):涉外婚姻、继承、收养、侵权法律服务。

9、代理诉讼、仲裁、和解、调解、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协议、遗嘱等法律文件。

10、办理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业务。

11、签发律师函。

12、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

 

(四)行政法律事务

1、代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听证。

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3、其他行政法律服务。

 

(五)刑事法律事务

1、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等。 

2、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的聘请,担任辩护人;接受被害人的聘请,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和通信,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等。 

3、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出庭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审查管辖,会见被告人,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4、自诉案件: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包括: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触犯的罪名,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代写起诉状,立案,出庭准备,出席法庭庭审,进行法庭辩论等;帮助被告人分析案情,提起反诉,调查收集证据,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参加调解,进行和解等。 

5、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主体,代写起诉状和答辩状,确定诉讼请求和反驳意见,调查和收集证据,立案,出庭参加诉讼等。 

6、申诉案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相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如:省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