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等法人组织,以下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已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常年接受报备,报备表见附件3)。
(二)机构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引进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引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等产业的“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
(四)引进企业属于重庆市区域以外的企业来渝投资新办的中小企业; 引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须为前两个年度内的企业,同一引进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业绩,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突出,引进企业5家以上,引进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奖补标准
对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根据其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进行评分排序(具体见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评价指标,附件2),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家,每个机构和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已获得”重庆市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的,不再给予招商引资服务奖补。
四、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申报表(附件1);
(二)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报备表(附件3);
(三)招商引资开展情况工作报告;
(四)引进企业的投资协议(合同)书、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或购买协议(合同)等复印件;
(五)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引进企业入驻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确认函;
(七)能证明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主导引进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引进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引进企业出具证明等);
(八)引进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九)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通过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申报,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申报表》(附件1),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二)市中小企业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聘请专家或第三机构进行审核,牵头召开市级部门行政审查会,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三)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对拟奖励的单位在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须如实填写、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申报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评价指标
3.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报备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申请表
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名称 | ||||||||||||
办公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号 | ||||||||||||
招商引资工作简况 | ||||||||||||
引进企业情况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产 总额 | 吸纳就业人数 | 纳税额 | 是否属重点支持引进的产业 | 引进企业法人及 联系电话 | ||||||
合计 | 本栏填写引进企业总数 | |||||||||||
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招商引资工作简况要求在300字以内,需填写全部申报企业,可自行增加行数。
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评价指标
一、资格条件 | |||||||
1. 申报单位须为已在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登记注册的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等法人组织,以下同)。 | 有不符合条件之一者,不予奖补。 | ||||||
2.引进企业5家以上,引进企业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 |||||||
3.引进企业属市外来渝新办中小企业; 引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须为前两个年度内的企业。同一引进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业绩,不得重复申报。 | |||||||
4.引进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支持引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等产业的“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 | |||||||
5.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未列入工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二、绩效评价 | |||||||
考核指标 | 指标内容 | 权重系数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
引进企业数量 | 引进的企业总数 | 0.3 | 引进企业5家得分5分,5家以下不得分;引进企业5家以上每增加引进1家得分1分,据实计算,不设上限;每引进1家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等行业的“专、精、特、新”的企业加1分,可重复计算,不设得分上限。该项分值权重为0.3。 | 见《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 |||
引进企业资产总额 | 引进的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已经形成的资产总额 | 0.7 | 引进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得分5分,5000万元以下不得分,引进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得分1分,据实计算,不设得分上限。该项总分值权重为0.7,该项得分=该项各项得分累计×0.7。 | 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 |||
得分计算 |
得分=引进企业数量得分×0.3+引进企业资产总额×0.7
|
注:招商引资工作简况要求在300字以内,需填写全部申报企业,可自行增加行数。
附件3
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报备表
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名称 | |||
办公地址 | |||
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简介: | |||
招商引资工作内容(举措、主要招商产业类别、预期目标等): | |||
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报备情况: 经办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备注:报备时,必须提交招商代理机构或服务平台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本表一式两份,报备机构、市中小企业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