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中国”重庆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31 16:31

 

一、支持对象

(一)参加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举办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区域赛和专题赛)获奖企业或创客。

(二)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重庆区域赛、全国专题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重庆企业。

二、申报条件

适用于支持对象第二条。

(一)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重庆区域赛、全国专题赛、全国总决赛),重庆市注册的企业,并获得风投等机构投资的获奖项目。

风投机构是指在金融监管机构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或者有投资功能的孵化机构。

(二)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主体与获奖主体一致。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补标准

(一)参加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举办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区域赛和专题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设置奖项,两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6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现场颁奖)。

(二)参赛获奖项目获得风投机构投资

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重庆区域赛、全国专题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重庆企业,在参赛上年至参赛后一年的时间内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按有效时间内获得的首次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5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1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2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适用于支持对象第二条。

(一)“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重庆企业获得风投机构投资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获奖证明材料;

(四)风投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股权变更资料、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申报程序

(一)通过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申报,打印《“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重庆企业获得风投机构投资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评审,出具审核意见。

(四)市中小企业局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专家审核意见,牵头召开市级部门行政审查会提出拟奖补名单,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在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局将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区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七、监督管理

申请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奖补资金。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获得奖补的企业随机抽查核实。对违规谋取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重庆企业获得风投机构投资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

“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重庆企业

获得风投机构投资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个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企业人数


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缴纳税金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时间

年   大赛

参赛获奖项目名称


投资机构


投资时间


投资类型


投资金额


投资股份占比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项目基本

情况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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