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全市重点培育的楼宇产业园,认定的市级楼宇产业园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单位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
1.上年度工信部公告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运营管理机构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二)租金补贴申报条件
市中小企业局、区县政府和运营管理机构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运营管理机构统一代为申报。
(三)运行绩效奖补申报条件
1.认定的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含在公告有效期内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3.运营管理机构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补标准
(一)一次性奖励标准
对上年度工信部公告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一次性奖励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重复奖励。申报一次性奖励的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得同时申报当年运行绩效奖补。
(二)租金补贴标准
对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按照协议约定对入驻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三)运行绩效奖补标准
1.根据市级楼宇产业园上一年度的入驻企业数、入驻率、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运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对全市排名前10名的楼宇产业园给予运行绩效奖补。对第1、2名各奖补200万元,对第3至5名各奖补150万元,对第6至10名各奖补100万元。
2.根据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驻企业数、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运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对全市排名前10名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运行绩效奖补。对第1、2名各奖补80万元,对第3至5名各奖补50万元,对第6至10名各奖补30万元。
3. 每个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连续获得运行绩效奖补不超过两个年度。被同时认定为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当年只能申请市级楼宇产业园或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其中一项运行绩效奖补。运营管理机构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绩效奖补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
四、申报时间
(一)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二)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运行绩效奖补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2.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2.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
3.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3)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汇编;
6.入驻企业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汇编(加盖入驻企业财务专用鲜章);
7.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运行绩效奖补申报材料
1.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2.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名单(附件4)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入驻企业纳税总额;
6.经人社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入驻企业缴纳社保的年末从业人员数;
7.上年度中小企业发展载体情况运行监测统计表(年报、季报)。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务必按以上三个项目要求列明的资料排列顺序分别进行装订,确保资料规范、完整。
六、申报程序
(一)一次性奖励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申报单位登陆“重庆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zxzj.cqsme.gov.cn)在线填报《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打印签字盖章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核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3.审核。市中小企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一次性奖励资金安排初步方案,牵头召开市级部门行政审查会,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支持名单。
4.公示。对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中小企业局将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达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资金,区县财政局拔付资金。
(二)租金补贴申请程序
1.申报。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单位登陆“重庆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zxzj.cqsme.gov.cn)在线填报《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报表》(附件2)打印签字盖章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租金补贴的时段为上年度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2018年租金补贴的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2.核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见,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3.审核。市中小企业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租金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据实核算补贴资金额度,牵头召开市级部门行政审查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租金补贴拟安排方案。
4.公示。将审核符合要求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租金补贴情况等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局将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区县财政局拨付租金补贴资金。
(三)运行绩效奖补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申报单位登陆“重庆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zxzj.cqsme.gov.cn)在线填报《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打印签字盖章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核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3.第三方机构审核。市中小企业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分规则,按照申报单位类型(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进行评分,依照综合得分分别按降序进行汇总排序。
4.确定拟支持名单。市中小企业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的综合得分提出运行绩效奖补资金安排初步方案,牵头召开市级部门行政审查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支持名单。
5.公示。对拟支持的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资金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中小企业局将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区县财政局及时拔付资金。
七、运行绩效奖补评分规则
(一)市级楼宇产业园运行绩效奖补评分规则
1.选取楼宇产业园上一年度的入驻企业数、入驻率、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四项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四项指标的基础分值均为100分,权重系数分别为0.2、0.3、0.3、0.2。
2.将楼宇产业园上一年度的入驻企业数、入驻率、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四项指标单独进行降序排列,确定各个楼宇产业园单项指标的相应名次,依据单项指标名次计算各单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an=基础分(100分)-(n-1)×权重系数(n指每个单项指标的排位名次)。
3.将各个单项指标得分相加求出市级楼宇产业园得分平均数,加上加分指标得分,得到楼宇产业园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确定拟支持名单。
(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绩效奖补评分规则
1.选取小企业创业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驻企业数、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三项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三项指标的基础分值均为100分,权重系数分别为0.3、0.4、0.3。
2.将小企业创业基地上一年度的入驻企业数、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三项指标单独进行降序排列,确定各小企业创业基地单项指标的相应名次,依据单项指标名次计算各单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an=基础分(100分)-(n-1)×权重系数(n指每个单项指标的排位名次)。
3.将各个单项指标得分相加求出小企业创业基地得分平均数,加上加分指标得分,得到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确定拟支持名单。
(三)加分条件
1.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规模以上企业1户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专精特新”企业1户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四)指标解释
1.入驻率:指市级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使用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建筑面积的比率。
2.入驻企业数:指上年度年末入驻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户数。
3.税收贡献:指入驻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税金总额。
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年末在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的总就业人数。
八、监督管理
(一)奖补资金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及时报送中小企业发展载体运行监测年报及季报表。申报单位自主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数据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加强奖补资金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在取得资金后,发现虚假申报、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2.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3.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
4.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附件1
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 年度) | |||||||||
载体名称 | 载体 类型 | □楼宇产业园 □小企业创业基地 | 申报奖补类型 | □一次性奖补 □运行绩效奖补 | |||||
地 址 | 产业定位 | ||||||||
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已建成建筑面积 (m2) | 入驻企业使用 建筑面积 (m2) | 入驻率 (%) | |||||||
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 | 公共服务平台场地建筑面积 (m2) | 专职服务 人员数 (人) | 服务功能 | ||||||
□信息服务 □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 □创业服务 □人才与培训服务 □融资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市场开拓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 |||||||||
入驻企业数 (户) |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 (户) | 其中: “专精特新”企业数 (户) | 纳税总额 (万元) | 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期末人员数 (人)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号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申报该奖补资金所填报的内容客观属实、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 |||||
楼宇产业园名称 | 联系人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运营管理机构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产业定位 | |||
账号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已建成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入驻企业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入驻率 (%) | |||
入驻 企业数 (户) | 其中:申报市级租金补贴企业数 (户) | 申报市级租金补贴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租金补贴时段 | 市级租金 补贴金额 (万元)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申报该奖补资金所填报的内容客观属实、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 | ||||||||
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入驻区域 | 实际租赁 | 租赁价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时段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注 |
合 计 | — | — | — | — |
附件4
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 ||||||||
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规模以上企业 | 是否为“专精特新”企业 | 入驻 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