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首次成功融资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上年度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挂牌后首次融资)的企业。
(四)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补标准
根据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多种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首次融资额为各种方式首次融资金额之和:
(一)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
(四)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企业获得首次融资证明材料;
(五)企业获得首次融资的佐证资料。
以上(二)至(五)均为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申报,打印《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附件),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中小企业局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召开行政审查会,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并在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企业须如实填写、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拆借、挪用、挤占、随意扣压,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名称 | 填写并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从业人员(人) | 挂牌时间 | |||||||
挂牌板块 名称 | 公司代码 | |||||||
推荐机构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上年度财务状况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实缴税金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
首次融资 情况 | 融资类型 | 融资额 (万元) | 完成时间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号 | ||||||||
企业承诺 | 1.本公司申报首次融资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公司未获得市级其他部门的首次融资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