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31 15:52


一、支持对象

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和国家限制性行业),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和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界定的中型和小型企业。

(二)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上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二)贴息标准,按企业贷款基准利率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基准利率以上年度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包括:申请报告、企业概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银行审核表(附件2)(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和信用等级证明)。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申报程序

(一)市中小企业局于当年4月1日(2018年为5月中旬)前,根据各区县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综合核定各区县贴息额度(贴息额度按三个档次划分)。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登录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申报,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和《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贴息的企业名单及额度。

(四)公示。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贴息的企业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区县财政及时将资金兑现到企业。

(六)报备。6月30日(2018年为7月30日)前,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中小企业局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对各种截流、拆借、挪用、挤占、扣压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3.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上年度实交税金(万元)


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人)


贷款所用

项目名称


申请贴息

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名称


贷款金额


已支付

利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郑重承诺:本企业符合此次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备注:1.此表由企业填写,送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2.营业收入应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


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承贷行

开户行账号

贷款额度

(万元)

贷款起止时间

实际放款时间

执行利率(%)

当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万元)

贷款用途

1









2









3









4









合计









银行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贷款银行审核和签章;

2、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4、表中“贷款起止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170101--20171231”。


附件3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活动

上年度

营业收入

(万元)

上年度

交纳税金(万元)

上年度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已支付

利息

(万元)

申  请

贴息金额


合    计

--







01









02









03









04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盖章):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